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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公安打击涉诈“两卡”犯罪 刑拘犯罪嫌疑人1.17万余人

新快报讯 记者林钢威 通讯员粤公宣报道 记者从广东警方获悉,今年以来,广东省公安厅充分利用“专业+机制+大数据”新型警务运行模式,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涉诈“两卡”(电话卡、银行卡)犯罪持续开展集群打击,重点瞄准本地“卡农”“卡头”“卡商”及关联的犯罪生态链条进行全力攻坚,累计打掉犯罪团伙1795个,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.17万余人。

今年以来,省公安厅组织佛山、中山、肇庆、云浮等地公安机关,对出租、出借通联工具、商户结算卡进行跑分洗钱的涉诈资金关键链条线索进行研判攻坚,深挖出一批利用机构商户码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。经侦查,该系列团伙首先引导受害人扫描商户二维码将被骗资金转入商户,再通过商户结算卡结算涉诈资金后直接取现或以微信、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移涉案资金。5月至7月,省公安厅组织上述地市公安机关先后发起“铲诈19号”“铲诈25号”集群战役统一收网行动,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28人,成功斩断该涉诈资金链。

今年3月,省公安厅组织广州市公安机关发起涉“两卡”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专项打击行动,大力深挖“卡头”“卡商”“卡贩”和幕后组织者。行动期间,公安机关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862人、其他处理249人。其中,抓获“卡农”773人,拓展打击“卡头”“卡商”和“两卡”犯罪衍生的黑灰产人员338人,缴获作案电话卡、银行卡、手机和电脑等一大批。

●知多D

“两卡”犯罪涉及罪名有哪些?

据了解,非法出租、出借、买卖“两卡”,视情节可构成诈骗罪;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妨害信用卡管理罪;窃取、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;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;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等。

警方提醒,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,严守法律规定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买卖电话卡、金融账户(包括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),避免成为“两卡”犯罪帮凶。

什么是“两卡”违法犯罪?

记者从警方获悉,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、出借、买卖“两卡”的违法犯罪活动。所谓“两卡”是指手机卡、银行卡。其中,银行卡除了个人银行账户外,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,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,如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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